據新華社報道,近日,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,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為官近30年的曹鑒燎,歷任鎮黨委書記、三個區“一把手”,又官至廣州副市長,在新城開發、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,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。
  “小的不貪貪大的。”在接受審訊時,曹鑒燎直言不諱地說。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,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始終不忘“按經濟規律辦事”,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。
 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,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、鎮長期間,有關部門幾次想調他上天河區,曹鑒燎竟表示“不願意”。捨不得走,不是為了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,而是因為鎮領導位子“含金量”更高。
  有冼村村民回憶說:“20多年前,為了能繼續留任斂財,曹鑒燎通過下屬讓我們聯名寫信輓留他,當時不懂什麼意思,現在想來真是荒唐。”事實上,後來,直到發現在天河區任職“賺錢”機會更多,曹鑒燎才接受了提拔。
  錶面看是積極幹事,背後其實卻是大把撈錢。相關部門初步查明,曹鑒燎涉嫌收受他人錢物摺合人民幣7000多萬元,另有2億多元的涉案金額,檢察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。
  案件本身的看點,並不只是曹鑒燎貪腐數額巨大,更引人註目的是其任沙河鎮“一把手”期間屢次拒絕組織提拔,只為留在基層一心“斂財”。顯然,曹鑒燎並非高風亮節,而是將公權當作“斂財工具”,不肯放手。
  為了貪腐,官員多次拒絕升官,再次成了各類貪官之後又一奇葩貪腐類型。曹鑒燎為什麼要留戀基層,當然不是為人民服務,而是基層一把手貪腐更方便,正所謂縣官不如現管。
  誠如孟德斯鳩所言:“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。”由於權力的強制性、工具性、侵犯性、自我擴張性等固有屬性,缺乏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,舉世皆然。一段時間以來,一些地方幹部任命往往是一把手說了算。缺乏一套健全的完善的制約幹部權力的制度,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,基本不受制約,甚至可以無法無天,這勢必產生絕對的腐敗。
 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,由於“一把手”權力太大,副職的輔佐、制衡作用變成了“服務”和“附庸”。增城市一名處級幹部說,改造項目原本只需上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,但曹鑒燎上任後提出市委書記也要參會。“他藉口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視,要求加班加點搞改造,領導既然拍板,我也只能履行程序,沒有辦法。”
  曹鑒燎是要錢不要官,貪官之意不在“官”在乎“孔方兄”,但就是這樣也未能阻止他的升官之路,曹鑒燎從一個基層芝麻粒的小官一步步登上了廣州市副市長的寶座,為何能“邊腐邊升”?特別是多次“拒絕提拔”也未引起有關部門懷疑?事實上,對曹鑒燎的質疑和舉報早已有之。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員被紀檢部門“一窩端”,曹鑒燎才被“拔出蘿蔔帶出泥”。曹鑒燎的貪腐歷程折射出過去有關部門選人用人標準的局限。
  一些被抓貪官雖然沒有曹鑒燎這樣貪腐長達近30年,但是少則10年,多則貪二三十年多的是,他們同樣都是邊貪腐邊升官。因此,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官員貪腐的問題,必須從健全和完善制度做起,真正把權力這隻老虎關在制度的籠子里。
  (原標題:腐敗市長為何扎根基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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